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回國發會全球資訊網
字級:
小
中
大
國發會個人資料保護專區網站
手機版選單
最新消息
個資法問與答
法令及執行措施
法令
執行措施
國際資訊
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專區
其他國際資訊
為民服務
好站分享
國外好站
國內好站
活動照片集錦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回國發會全球資訊網
最新消息
個資法問與答
法令及執行措施
法令
執行措施
國際資訊
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專區
其他國際資訊
為民服務
好站分享
國外好站
國內好站
活動照片集錦
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請進入右方進階搜尋頁面使用搜尋功能。
進階搜尋
您的瀏覽器似乎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但沒關係,這裡的JavaScript語法並不會影響到內容的陳述, 如需要選擇字級大小,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如需要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左方向鍵(←) 快速鍵功能,列印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Ctrl+P)功能;如需觀看新聞內容或是申請表單下載,建議您由more頁進入並選取符合您之相關資訊內容。
:::
資訊總覽
最新消息
個資法問與答
法令及執行措施
國際資訊
為民服務
好站分享
活動照片集錦
:::
首頁
個資法問與答
個資法問與答
【個資法即時通】提起訴願者將他人之個人資料檢送原處分機關及訴願機關,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一、
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前段規定:「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之性質為普通法,其他特別法有關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之規定,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之法理,自應優先適用各該特別規定,若無其他法令應優先適用,方適用個資法之相關規定(法務部103年4月16日法律字第10303504680號函參照)。
二、
次按訴願法第56條第1項第5款及第8款規定:「訴願應具訴願書,載明左列事項,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五、訴願之事實及理由。…八、證據。其為文書者,應添具繕本或影本。…」、第68條本文規定:「訴願人或參加人得提出證據書類或證物。」及第76條規定:「訴願人或參加人對受理訴願機關於訴願程序進行中所為之程序上處置不服者,應併同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故訴願法就訴願程序中相關證據資料提出已有規範,倘訴願人提出之證據資料涉及個人資料,應優先適用訴願法之規定。
您的網頁不支援JavaScript 如欲返回上一頁可以使用 alt + ← 鍵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首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