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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即時通】消防署能否蒐集Google Android作業系統手機之緊急定位服務(Emergency Location Service,ELS)定位資訊?能否將所蒐集的ELS定位資訊提供地方政府119勤務指揮派遣系統?

(一)

依災害防救法第4條及第7條規定,消防署基於「災害防救行政(045)」之特定目的,得於執行上開災害防救職務之必要範圍內,蒐集撥打119緊急電話之定位資訊,應可認屬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15條第1款所定「執行法定職務」之情形而得提供。而消防署依上開災害防救法之規定,於執行災害防救之法定職務及與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將定位資訊提供地方政府119指揮派遣系統,應認符合個資法第16條本文規定。
 

(二)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災害防救法及消防法第24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緊急救護辦法第4條規定,除應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業務,並應確認緊急事故發生之場所,是其119指揮派遣系統蒐集消防署提供之定位資訊,係基於「災害防救行政(045)」之特定目的,並為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應可認符合個資法第15條第1款規定。
 

(三)

另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過程中,縱符合前揭個資法規定,仍應注意個資法第5條比例原則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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