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

最新消息

列印圖示
【個資法即時通】有關地方政府函詢民眾檢舉臉書帳號○○於臉書社團散布他人個人資料,有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以及地方政府權責機關之認定。
一、 有關本案是否違反個資法相關規定,涉及事實認定,尚須由貴府進一步查處,至於究應由貴府民政、警政或其他機關為權責機關,則屬貴府內部事務之分工。
二、 另本案相關行為若有侵害民眾人格權或隱私權者,民眾尚得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及第195條等規定,請求法院除去或防止侵害及損害賠償,併予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