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回國發會全球資訊網
字級:
小
中
大
國發會個人資料保護專區網站
手機版選單
最新消息
個資法問與答
法令及執行措施
法令
執行措施
國際資訊
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專區
其他國際資訊
為民服務
好站分享
國外好站
國內好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回國發會全球資訊網
字級:
小
中
大
最新消息
個資法問與答
法令及執行措施
法令
執行措施
國際資訊
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專區
其他國際資訊
為民服務
好站分享
國外好站
國內好站
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請進入右方進階搜尋頁面使用搜尋功能。
進階搜尋
您的瀏覽器似乎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但沒關係,這裡的JavaScript語法並不會影響到內容的陳述, 如需要選擇字級大小,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如需要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左方向鍵(←) 快速鍵功能,列印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Ctrl+P)功能;如需觀看新聞內容或是申請表單下載,建議您由more頁進入並選取符合您之相關資訊內容。
:::
資訊總覽
最新消息
個資法問與答
法令及執行措施
國際資訊
為民服務
好站分享
:::
首頁
個資法問與答
個資法問與答
【個資法即時通】有關○○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營之電子報網站,其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何?
一、
按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22條就行政監督權定有明文,經審酌該條文之立法理由略以,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與該事業之經營關係密切,自宜由原各該主管機關,一併監督管理其業務相關之個人資料保護事項;又法務部報請行政院核可之「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列表,亦以非公務機關所營業務行為作認定。爰有關個資法非公務機關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判準,應以具體個案中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實際業務所涉行業為斷,非以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準(法務部102年12月26日法律字第10203513720號函意旨參照)。
二、
經檢視○○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營之電子報網站內容,查其主要業務係透過網路向公眾提供國內外各類新聞時事,故該公司於本案之實際所營項目仍應屬「新聞、雜誌(期刊)、書籍及其他出版業」(「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列表代碼581,亦未限於印刷或網路形式)之範圍,是以,本案電子報疑似洩露民眾個資事件,應以文化部為個資法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您的網頁不支援JavaScript 如欲返回上一頁可以使用 alt + ← 鍵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首頁
:::